阜康市完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 协同推进提高环境监管的整体水平

08.01.2016  14:20

    近年来,阜康市不断完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切实落实好政府对地方环境质量负总责和辖区环境质量及行业污染整治首长负责制,树立“管行业必须管污染”的思想,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签定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指标考核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依据《阜康市2015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细则》(阜党办【2015】44),乡镇环保指标权重8分,部门加分项3分。2015年,阜康市环保局会同督查室形成季度3次督查、年底1次考核,从分责、考责、问责三个环节入手,健全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6月份人大对新《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和今年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7月政协委员专项视察了环保工作建设项目,并对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市环委会牵头负责,市、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联动,景区、园区互动,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