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汾新:推进依法治国 法院大有可为

05.11.2014  12:27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王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世人描绘了中国法治蓝图。全会闭幕后,自治区法院系统掀起了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的热潮。11月3日,国家二级大法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推进依法治国,法院大有可为。

  在闫汾新眼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何谓“法之必行”,他说,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了准确答案,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国家法治进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对国家的未来,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闫汾新说。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闫汾新认为,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司法公正,只有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健全权责明确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才能更好地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闫汾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在推出的一系列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发展举措中,依靠法律、运用法律的“法治思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他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最紧迫的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纷止争,断事评案,竭尽全力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法治的框架内,以期达到“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的最佳选择。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努力提高各族群众懂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这也是维护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切实保障。

  依法治国是一项宏伟蓝图和课题,涉及方方面面,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闫汾新说,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法院系统在学习全会精神的同时,重点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全区各级法院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程,深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在法院系统反弹回潮。

  闫汾新说,人民法院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和责任者,要通过司法审判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涉民生纠纷案件,坚持依法治疆,犯罪必惩,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毫不动摇地捍卫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法治新疆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俞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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