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长期居住地下室诉儿女要求赡养胜诉

05.10.2014  14:20

年近八旬的杜大爷长期居住在地下室。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他将自己的一儿一女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和医药费,并提供正常的居住场所。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支持了杜大爷的诉讼请求。

杜大爷诉称,现在自己年岁已高,身体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而两子女却不履行赡养义务。

杜大爷的两子女辩称,自己的父亲在起诉书中称没有经济来源并不属实。父亲是某厂退休的高级工程师,有丰厚的退休工资,并远高于他们两人的收入之和。而他们两兄妹也从来没有不赡养老人,一直承担着父亲的医药费,还给父亲租房。但自从父亲与比他小十几岁的王女士再婚后,他们就负担不起两个人共同的生活费用。

最终,北京市昌平法院判决二人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300元,凭票据各承担杜大爷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并由杜大爷的儿子每月给付原告租房费用1000元。(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