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12日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深化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支持保险业发展、加快金融创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南疆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提出,要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南疆的信贷投放。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支持南疆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根据南疆经济发展的合理实际资金需求,适度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
《意见》提出,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向南疆倾斜配 置系统内信贷资源。商业银行总行要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赋予南疆分支机构更大的权限,并研究专门针对南疆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适当提高南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在间接融资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优先在南疆现有银行机构较少的县域设立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优先选择在南疆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组建新疆银行。鼓励和支持对口援疆省(市)在援建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推动在南疆地区设立民营银行工作。
在直接融资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南疆企业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股权投资发展,支持商品期货市场发展。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进一步扩大南疆种植业、养殖业和地方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南疆特色林果业,将有财政补贴的林果业保险试点范围由阿克苏市扩大至南疆。
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在支付环境、国库服务、征信体系、反恐怖融资、货币发行、人才成长激励等方面给予南疆地区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