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商业广场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公 告(变更)

11.05.2015  13:27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铁路局商业广场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已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14101107010037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新疆铁路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建设资金国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

(材料)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南二路

2.2工程规模: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7部乘客电梯、1部货梯、10部自动扶梯设备的采购。

3、投标人的资格: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或专项唯一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电梯)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电梯)。 4)、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 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2015年07月02日开工,2015年08月30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3.2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 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网上报名 。
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为 2015年5月15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5.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需合格有效);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预审。当采用 ,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5月18日 至 2015年5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10 时 至 13 时, 下午 16 时 至 19 时, 到 新疆天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汇路58号)(详细地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押金每份 2000 元。
8、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 设备、材料采购评分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建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招标人:新疆铁路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汇路58号     邮编: 830011
联系人:田静                          联系电话:0991-787616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汇路58号      邮编: 830011

联系人:万里                          联系电话:0991-787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