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巴州第二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4家鉴定机构的批复

24.09.2014  18:35

 

新人社函〔2014〕463号

 

关于同意成立巴州第二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4家鉴定机构的批复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巴州第二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巴州巾帼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公共区域保洁员等职业(工种)的初、中级鉴定和育婴师职业(工种)的初级鉴定。

二、同意成立阿克苏地区第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库车县卡尔万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砌筑工、钢筋工、家畜饲养工等职业(工种)的初级鉴定资质。

三、同意成立克州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乌恰县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汽车驾驶员、电工、电焊工、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司机、服装缝纫工、木工、家具手工木工、家畜繁殖工、绿化工、育苗工、花卉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手绣工、机绣工、蔬菜工、果树工、农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畜禽繁殖工等22个职业(工种)的初级鉴定。

四、同意成立博州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博州人事考试中心),开展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等职业(工种)的初级、中级鉴定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等职业(工种)中级鉴定。具体职业(工种)名称、编码和鉴定等级详见附件。

请你们在我厅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基础设施,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附件: 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名称、编码、鉴定等级一览表.doc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