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龙:扎实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

01.04.2016  12:05
  3月31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党委书记、政委孙金龙主持召开兵团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张春贤同志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兵团贯彻落实工作。

  孙金龙指出,党中央非常重视新疆民族团结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俞正声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新疆民族团结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特殊重视。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孙金龙强调,自治区党委决定今年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和民族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部署,对于促进新疆各民族大团结、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是全面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在新疆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张春贤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实施“民生建设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解决各民族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管理等方面,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孙春兰部长的重要讲话,对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出了具体要求。

  张春贤书记和孙春兰部长的讲话论述深刻、内涵丰富,为全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团结工作指明了方向。兵团上下要把学习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张春贤书记和孙春兰部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新疆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这次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基本遵循,明确兵团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中的重大责任,努力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孙金龙指出,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推动会议精神在兵团的贯彻落实,扎实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深入持久地推动民族团结工作。要着力紧贴民生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支持37个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办好“十件实事”,精准扶助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精准脱贫,使兵团发展成果落实到改善基层民生、造福周边群众、促进民族团结上。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双语教育、文化引领、宗教和谐、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好试点示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和环境氛围,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积极解决突出问题,对会议提出需要着力解决的27个方面问题,根据职能对号入座,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下力气推动解决和落实。要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民族团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孙金龙强调,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部署,确保民族团结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向前推进。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的热潮,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吃透会议精神,加大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力度,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这次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对“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部署进行实化细化,确保会议精神在兵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要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群团组织、“访惠聚”工作组等都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共同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强大合力。

  刘新齐、于秀栋、卢晓峰、刘向松、徐伟华、李新明、杨福林、王世江、杨宏礼、郭永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