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救护站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新林办函〔2014〕212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加强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预防重大疫情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我区的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林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4〕147号)精神,我厅于2011年启动《新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救护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十二五”期间依托地、州、县、市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建设自治区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救护站91个,依托公益林管护站或乡镇林管站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救护点总数500个,同时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体系能力建设。通过五年建设,在全疆构建起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救护体系。
2014年是该项目实施的第四年,截止目前共建设自治区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救护站84个,我厅为每处自治区级监测防控、救护站统一配置了野外监测设备、信息处理设备、取样、保存和消毒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用于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同时从2011年起我厅每年举办两期全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人员培训班,从而提高各监测站工作人员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
为进一步掌握全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救护站点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确保建设资金和设备的专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我厅安排9月组织开展全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救护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时间安排在2014年8月25日至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验收对象和重点
全疆已建的15处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84处自治区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全部列入检查验收对象。检查验收组视各监测站建设和运行情况在各地州抽一个监测站进行重点实地检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用仪器设备和救护设施设备日常管理、野生动物疫病日常监测上报和野生动物日常救护等方面。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监测站在8月25日前准备好监测站机构批复文件、监测站人员配置文件、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用仪器清单和保管人、野生动物救护设施设备清单和保管人、野生动物疫病日常监测记录本、野生动物日常救护记录本等相关档案材料,并按照《新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野生动物救护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办法》(附后)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和评分,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站点及时进行整改,形式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站名称、监测站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用仪器设备日常管理情况、野生动物救护仓库、圈舍建设情况和救护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情况、野生动物疫病日常监测情况、野生动物日常救护情况、监测站建站后主要工作成就工作测站建站后过源疫病监测站。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站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于8月25日前统一将自查报告上报自治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联系人:古丽扎提
联系电话:0991—5811795 13609928895
2014年8月14日
附件:
新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野生动物救护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一、检查目的
根据新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各监测救护站的监督和质量管理,促进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质量评定和检查验收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和救护信息。
二、检查对象
新疆范围内的各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自治区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用仪器设备日常管理、野生动物救护设施设备日常管理、野生动物疫病日常监测上报和野生动物救护日常救护四个方面。
1、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的主要检查内容:各监测站的组织机构是否完善,是否有固定专职或兼职的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野生动物救护人员。
2、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用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检查内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用设备是否到位,是否用于疫病监测工作, 是否专人管理,是否有将专用设备挪作他用的现象。
3、野生动物救护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检查内容:野生动物救护设施(野生动物圈舍、仓库)和救护设备是否到位,是否用于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是否专人管理,是否有将专用设备挪作他用的现象。
4、野生动物疫病日常监测上报和野生动物救护日常救护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各监测站是否定期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病巡查,是否有日常巡查记录并建档管理。各监测站是否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是否有野生动物救护记录并建档管理。
四、检查评分方法
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实行打分制。其中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满分40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用仪器设备日常管理满分20分、野生动物救护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满分20分、野生动物疫病日常监测上报和野生动物救护日常救护满分20分。满分为100分。
1、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建设满分40分。组织机构完善,有固定专职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野生动物救护人员得40分。有组织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得30分。无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分。
2、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用仪器设备日常管理满分20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用设备全部到位,全部用于疫病监测工作,设专人管理,无专用设备挪作他用得20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用设备全部到位,全部用于疫病监测工作,未设专人管理,无专用设备挪作他用得15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用设备未到位,未用于疫病监测工作,未设专人管理,有专用设备挪作他用不得分。
3、野生动物救护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满分20分。野生动物救护设备和设备全部到位,全部用于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有专人管理,无专用设备挪作他用得20分。野生动物救护设备和设备未全部到位,已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设专人管理,无专用设备挪作他用得15分。野生动物救护设备和设备未到位,未用于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未设专人管理,有专用设备挪作他用不得分。
4、野生动物疫病日常监测上报和野生动物救护日常救护满分20分。定期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病巡查和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日常巡查和救护记录完整并建档管理,及时上报疫病报告得20分。定期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病巡查和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日常巡查和救护记录不完整,未建档管理,未及时上报疫病报告得15分。未定期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病巡查和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无日常巡查和救护记录,未建档管理,不及时上报疫病报告不得分。
五、组织实施
新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检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执行,原则上要求各监测站在自查的基础上,由林业厅组织检查队伍,根据本检查办法和检查标准,对各监测站的监测和救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每个检查小组由2-4人组成。检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仪器设备已下发至监测站,已开展监测工作后开展。
六、质量评定
1、分项评定
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一项得分30(含)分以上为合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用仪器设备日常管理一项得10(含)分以上为合格、野生动物救护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一项得10(含)分以上为合格、野生动物疫病日常监测上报和野生动物救护日常救护一项得10(含)分以上为合格。
2、总体质量评定
不合格:总分<60分。组织机构建设一项实行一票否决制,无组织机构和专项工作人员的监测站按不合格处理。
合格:60≤总分<80分。
优秀: 80≤总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