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三期重汽企业服务市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4年12月我所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三期重汽企业服务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三期重汽企业服务市政工程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头屯河公路的东侧,为规划的头屯河工业区三期的道路。项目包括东三环路、北二路、东二环路的建设,三条道路与头屯河公路形成了工业园三期重汽外围道路网,起点坐标为N43°53'48.88",E87°23'4.15",终点坐标为N43°54'12.94",E87°23'34.91"。
本项目拟建道路共三条,分别为东三环路(1438.083m)、北二路(602.718m)、东二环路(1152.276m),全长3193.077m。其中,北二路、东二环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50km/h,红线宽度34m,东三环路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40km/h,红线宽度12m。配套建设道路的照明、绿化、地下管线等建设内容。
工程总投资为969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占总投资的1.4%。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噪声对附近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生产污水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的汽车噪声、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路面雨水径流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加强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 施工过程中弃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产生的弃土和废渣应本着因地制宜利用的原则,首先应尽量为工程本身利用(如作为绿化用土垫高层),以利于减少占地和节约工程费用。多余部分应及时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
(3) 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且呈间歇性排放,施工时在场地设置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要求施工单位在营地内修建临时环保厕所,并定时清理粪便。其他的生活污水可收集至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活区或施工区域的洒水降尘。
(4) 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且呈间歇性排放,施工时在场地设置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要求施工单位在营地内修建临时环保厕所,并定时清理粪便。其他的生活污水可收集至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活区或施工区域的洒水降尘。
(5) 运营期加强路面养护管理,发现破损面,即进行修复,避免路面继续扩大,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
(6) 注意道路维护,及时修缮破损路段,保持路面平整以减少交通运营噪声。
(7) 定期检查、维护沿线的集排水工程设施,及时清淤,出现破损应及时修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将改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三期的交通环境,加大了园区的骨架,完善了园区整体交通结构组成。工程修建将会对所在地区的自然生态、水、气、声等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可研及本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只要这些环保措施落实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就可以控制在最小限度。评价认为本工程从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考虑,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 李慧
联系电话:0991-3773049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人:周华荣、梁雪琼
联系电话:0991-7885475、0991-7885336
期限为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