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面65项重大任务引领新疆法治政府建设

23.06.2015  13:13
  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要点(2015—2020)》出炉

  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要点(2015—2020)》 ,实施要点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对依法行政的全局性、薄弱性、长期性和重大任务进行系统归类和细化,具体列为7个方面65项重大任务,且对每项重大任务均提出了实施要点。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点放在了实施要点的第一项。《实施要点》指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凡是违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形式法定化,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自治和专业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实施要点》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原则。凡政府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经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加强立法前论证,提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立法程序,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方式,推进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扣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打击暴力恐怖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要点》指出,要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完善地县(市)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进一步减少社会矛盾,实施要点提出构建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公共安全体系,预防重特大案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突出人民调解在基层派出所“治调对接”中的有机衔接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方面,实施要点指出,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决策的程序、范围和具体操作规则,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此外,在完善依法行政组织保障体制,营造法治化社会环境方面政府需要做的工作《实施要点》也作出了明确说明。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承担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体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和“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做到任务有人领、责任有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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