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采取多项措施净化博斯腾湖水质
焉耆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
焉耆县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
在线监测仪数据显示,焉耆县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的博斯腾湖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是巴州的母亲湖。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投入专项资金对博斯腾湖上游四县城的污水排放实施了提标改造工程,污水经处理后实现了一级B排放标准,这些中水通过专门水渠输送到临近博斯腾湖的人工育苇湿地,经过芦苇生物净化后再渗入博斯腾湖,有效降低了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水对博斯腾湖水质的影响,净化了博湖水质。
博斯腾湖上游4县城污水均实现一级B标准排放
“从2014年提标改造正式投入运行以来,我们厂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这里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中控设施,时时接受国家环保部的监控。”
3月24日,天山网记者来到新疆焉耆县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时,该厂上级单位焉耆县给排水公司党委书记沈勇向记者表示。
据沈勇介绍,焉耆县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就是为保护下游的博斯腾湖水质而实施的工程,焉耆县县城生活污水都输送到这里进行处理。其一期工程建于2009年,采用的是深层曝气处理工艺,2013年12月开始投资2500万元实施二期提标改造工程,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2万立方米,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二期工程于2014年6月通过环评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一期工程设施停止使用,截至目前已处理2013万立方米生活污水。
除了焉耆县外,博斯腾湖周边的和静县、和硕县和博湖县3个县城的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博湖县的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都在2013年前后实施提标改造,污水经处理后均实现了一级B排放标准。
博斯腾湖是流经巴州和静县、和硕县、焉耆县和博湖县的开都河等11条河流和33条农田排碱渠的尾闾湖,是流经库尔勒市、尉犁县的孔雀河的源头。博斯腾湖对巴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博斯腾湖分为大湖区和小湖区,其中大湖区面积为1200余平方公里,东西长55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湖水平均深度10米左右,最深处达20余米;小湖区面积为400余平方公里,分布有大小不等的16个小型湖泊。博斯腾湖历史有记录以来最高水位高程为1049米,其中大湖水域面积为1262.3平方公里,库容为96.264亿立方米,目前博斯腾湖的大湖水位高程为1046米,水域面积为973.7平方公里,库容为63.982亿立方米。2000年以来,国家从博斯腾湖向塔里木河下游输水11次,累计输水量27.8亿立方米。博斯腾湖水位高程在1046米时,大湖年总蒸发量为13.79亿立方米。
近年来,由于流域内工农业用水大增,再加上水体污染,博斯腾湖水面下降,水质变差,极有可能变成咸水湖。据监测,近三年以来,博斯腾湖大湖区水环境质量总体为Ⅳ类,属轻度污染,水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为IV类;高锰酸盐指数、总氮为III类;氨氮、溶解氧和总磷为II类,其它指标均为Ⅰ类。溶解性总固体(矿化度)年均值为每升1440毫克。多年监测数据表明:工业废水、农田排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是导致博斯腾湖水环境质量下降的“三大”主要污染源。据推算,博斯腾湖流域四县及农二师各团场每年约有1300万立方米工业废水、600万立方米生活污水和约4.8亿立方米的农田排水通过农田排碱渠最终进入博斯腾湖(大、小湖),造成博湖有机物和盐超标。
从2011年起,博斯腾湖列入国家首批8个“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生态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11年—2015年,生态试点实施范围的重点是博斯腾湖周边的焉耆、和静、和硕、博湖四县。实施项目分为7大类34个项目,总投资60320万元,主要内容就是根据博斯腾湖生态安全现状及发展趋势,通过多层次、多途径调整流域产业结构,对流域点源、面源、入湖河流进行治理,合理配置和调控水土资源,以及修复湖滨湿地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降低流域污染负荷,提高流域系统自净能力,增加入湖淡水量,实现湖泊水质改善,提高水环境质量,遏制湖泊咸化趋势,最终使博斯腾湖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平,咸化趋势得以遏制,湖滨湿地得到有效恢复的目标,提升博斯腾湖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人湖自然和谐与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博斯腾湖上游及环湖区域内的和静县、焉耆县、和硕县、博湖县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使排放到博斯腾湖的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据巴州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建红介绍,巴州北四县及周边团场有各类工业企业270余家,涉及钢铁冶炼、造纸、制糖、食品加工、制药等各个行业,是博斯腾湖的主要污染源。从2009年至今,博斯腾湖区域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如中粮屯河在博湖县、焉耆的2家番茄厂和一家糖厂都早已建成污水治理工程并投入使用。2014年,博湖县的江皓、玉中玉、宏傅3家番茄加工企业污水治理减排工作全面完成,经巴州环境监测站水质监督性检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均符合巴州环保局“三同时”验收条件。
据博湖县环保部门介绍,博湖县正在积极在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全县居民生活污水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