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酒类经营企业新疆酒类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局),各地、州、市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局):
近日,《关于印发<新疆酒类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商酒函〔2015〕2号)已下发至全区酒类管理部门。目前,《新疆酒类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酒类信息平台”)已全面上线,基本完成了对2千余家批发企业和2万余家零售企业的信息录入工作,系统数据库已初具规模,但因前期采集数据不全面,数据库部分企业信息不完整。为全面推广实现“酒类信息平台”的功能应用,我局决定补充完善数据库信息,望各地酒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数据的补录和修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酒类信息平台”操作方法
(一)登陆域名
(二)时间节点
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3月1日-10日,全区酒类批发、零售企业须在开放期内完成信息的补录和修改,过期,系统将关闭,企业无法再对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
(三)登陆方法
1. 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批发资质的、已注册备案登记的企业,信息应已存在系统中,登陆时,企业的用户名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中文汉字),初始密码:批发企业:000000,零售企业:111111;
2.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批发资质的、注册备案登记的企业,系统中没有其信息,登陆时系统会提示“该用户名没有找到”,这时,企业可按照《企业信息录入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注册,通过后,便可输入系统所需的企业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注意事项
请企业务必认真阅读《企业信息录入操作流程》,按要求,填报企业真实资料和数据,录入完成后,一旦点击“提交”按钮,将无法再次进行修改,若想再改,必须按照要求,向当地酒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无误后,才可变更或修改。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酒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酒类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信息补录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酒类信息平台”推广应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实、做细、做到位,以信息化建设促进酒类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二)认真对待,确保录入数据真实有效。 要监督企业信息录入或者补录务必真实、有效。加强网上检查,对随意增加经营品种、伪造信息的行为要严肃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三)加大宣传,确保上线企业全覆盖。 要依托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酒类信息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补录工作。要结合全区酒类批发企业资质检查评估工作同步进行的原则,按期核查企业录入信息的进展情况。
(四)监管到位,确保百姓放心消费。 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流通,是酒类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工作思路,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整合生产、流通管理信息,推进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酒类流通溯源管理体系建设。各地酒管部门要加强酒类信息平台对企业信息、销售、电子随附单以及经营数据等方面管理,有效扼制假酒流通,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酒安全。
( 五)加强学习,确保熟练操作“酒类信息平台”应用。 各地酒管人员要对照《“酒类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和《企业信息录入操作流程》,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酒类信息平台”功能,确保尽快实现网上办公。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中首次运用手持本监管酒品质量的先进技术,追溯酒品质量和源头,辨别酒品真伪,实现酒类随附单电子化管理,为提高我区酒类监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设备的运用,我局会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对测试合格者发放“上岗证”和手持本,测试不合格的将自费与下批培训者再培训,直到测试合格。
(六)遵守规定,确保系统数据录入安全。 各地酒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新疆酒类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见附件2),妥善使用和保管好管理员账号,做好本级各项业务的网上办理工作,切实遵守网络保密安全规定,维护数据库的安全与稳定,确保“酒类信息平台”使用安全。
请各地、州、市酒类管理部门于2月28日18:30前上报本单位平台推广应用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我局将通知管理员账号信息,以便按期完成企业网上信息补录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博
电话:0991-2815547 QQ:28550518
技术顾问:杨毅
电话:13639933733 0991-3759462
附件:
1.企业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2.《新疆酒类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