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发残联流动服务车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残字[2015]1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县级残联服务能力不足问题,逐步完善和增强县级残联基本服务能力,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入户,切实解决广大农村偏远地区残疾人服务难等问题,组织实施了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项目。新疆计划分批为地州残联,县(市)残联解决一辆流动服务车。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服务内容:1、残疾人筛查。为听力、肢体、视力、智力残疾人提供入户筛查服务并及时记录残疾人筛查信息;2、康复服务。康复指导和回访,助听器验配、耳膜制作取型、人工耳蜗调机及更换电池,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及维修、调试等;3、残疾人办证服务。进行残疾人相关信息采集,提供办理及送达《残疾人证》服务;4、残疾人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残疾人数量和需求信息。5、残疾人需求的其他服务;6、服务过程中,相关服务人员需将具体服务情况和残疾人对服务情况的评价记录在案。
现根据财政厅车辆办理手续的有关要求,请各地州、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去年配发了车辆的县、〈市〉除外)将下列材料于8月25日前寄到自治区残联计财部:1、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人员编制批复(复印件);3、车辆编制批复(复印件);4、有无车辆空编,实有车辆数,有无特种车辆,数量;5、车辆编制登记本(原件)。不按时报,耽误控办手续者,车辆配发取消。
收件人:新疆残疾人联合会计财部赵星辉
联系电话:0991-4831765 13999961606
收件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街135号
新疆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