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第62号令决定修改5部规章

22.05.2015  18:50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第62号令,决定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

  5部规章涉及的修改内容包括: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3部规章中有关注册资本要求的条款予以删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予以删除。《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拟定,由国土资源部公布”。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表示,一次修改5部规章,这种力度和效率并不多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土资源领域的立法新常态。此次修改基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务院今年2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切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注册最低限额,不再将其作为行政许可、赋予特定资质资格等的条件”等相关条款已作出明确要求;另一个是国务院日前决定取消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5部规章中的相应条款应该修改。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总工程师范泽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3部规章中,国土资源部对有关注册资本要求的条款予以删除。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对国家法律法规一些具体要求的落实。从现实角度来说,这等于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对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行业是个冲击,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面对行业市场竞争,国有地勘单位只有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才能在竞争中赢得主导地位。而对可以预见到的行业民营企业的兴起,应由行业协会加强诚信管理及行业自律,政府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