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勤工俭学办主任对每个作业本吃1毛回扣
春节期间,取出20万元给职工发福利,5万元发给会计,15万元发给自己。2月10日,记者从郑州中院了解到,该院二审认定河南省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庆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根据指控,张利用单位负责采购郑州市中小学生练习簿册,并委托印刷厂印作业本特殊身份,每个作业本吃回扣1毛钱,3年吃回扣67万余元;又从小金库中支取100万元存入自己名下的定期存单。
被告人张庆原系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兼任郑州新意中学法人代表,负责勤俭办和新意中学的全面工作。经查,2007年至2013年,被告单位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俭办”)负责采购郑州市中小学生练习簿册,后委托某印刷厂印刷作业本,后双方商定每个作业本由印刷厂支付勤俭办回扣0.1元。经查,2010年秋至2013年秋,该印刷厂应支付勤俭办回扣款共计670406元。
此外,2004年1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张庆担任郑州市勤俭办主任兼任郑州新意中学法人代表期间,曾在2005年4月,安排该校会计闫某从郑州新意中学小金库中,支取100万元现金存入自己名下的定期存单,后将该存单存放于自己家中。2013年1月张庆利用郑州新意中学搬迁之机,将小金库账目予以销毁。
2013年1月春节期间,被告人张庆以给勤俭办工作人员发放福利为由,安排郑州新意中学会计闫某,从该校小金库中支取20万元现金,其中5万元分给闫某,将剩余的15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年12月11日,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单位郑州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0000元;认定被告人张庆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上诉理由不成立,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韩景玮 李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