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新婚夫妇邮寄婚纱照被毁 快递公司赔偿近万元

22.01.2015  12:30

    天山网讯(记者郭雪梅 通讯员陈疆伟报道)得知宁波的婚纱摄影店已将自己的婚纱照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过来后,小宁(化名)和小燕(化名)这对新婚夫妇满心欢喜。

    谁知,拆开包裹的那一刻,他们愣住了——相框坏了,彩册烂了,就连刻录照片的光盘也破了。

    最终,小宁夫妇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

    【事件】

    婚纱照邮寄回来破了

    2013年3月,小宁和小燕领证结婚。当年10月,他们到浙江宁波选了一家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套价值5199元的婚纱照。

    网上选片、冲洗、制作……小宁夫妇兴奋地等待婚纱照快递回来。

    2014年4月中旬,婚纱照终于通过快递邮寄到家了。

    送快递的当天,小宁夫妇都在上班,所以让快递员把东西放在了楼下的一个邻居家。

    下班后,他们拿回包裹打开的瞬间,被惊呆了:相框坏了,彩册烂了,就连刻录照片的光盘也破了,里面刻录的很多照片底片都没了。

    小宁夫妇气坏了,立刻找到这家快递公司讨说法。

    但是,快递公司告诉他们,客户签收后就和他们再无关系,如果有问题去找婚纱摄影店。

    “既然运回来的婚纱照坏了,那就让婚纱摄影店再重新制作一套邮寄过来吧。”虽然小宁夫妇很生气,但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他们迅速联系了婚纱店,但得到的答复更令他们失望:“顾客拍摄的婚纱照底片在拍摄完后的3个月已全部清空,不存底片。

    小宁夫妇多次找这家快递公司协商,还将此事反映到了当地的工商部门,但双方在赔偿事宜上始终未达成一致。

    2014年5月15日,小宁夫妇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往返机票、婚纱照款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7万余元。

    【判决】

    快递公司赔偿近万元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中,快递公司在投递小宁夫妇的婚纱照时,没有将全部快递物品安全、完好地交给收件人小宁夫妇或者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对损失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物品损坏、丢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小宁夫妇有权直接向快递公司主张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法院认为,与其他普通快递物品有所不同,因为此次投递的婚纱照是具有人格特征的特定纪念品,且在运输过程中,连底片都全部损毁,不可复制,因此小宁夫妇提出要求赔偿婚纱照款2739元的请求是合理的,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要求赔偿往返机票,法院参考了快递物品毁损价值的比例及小宁夫妇外出的行程时间等因素,要求快递公司承担2000元的交通费。

    至于本案中小宁夫妇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克区法院认为此事确实给小宁夫妇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因此支持了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判令快递公司赔偿小宁夫妇合计97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