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赵凯报道)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实行奖励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各地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也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更是不一样。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案例
同是退休人员领取的标准却不一样
同样是独生子女,同样是退休人员,为何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却不一样?近日,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李霞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产生了疑问。
今年52岁的李霞是乌鲁木齐市一名普通的退休人员。1986年,她的儿子出生了,并在当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她说:“当时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社保关系是在单位上,2005年单位倒闭后,我的社保关系就被转移到了社保局,并一直自己缴纳社保,直到退休。”
对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李霞说:“单位未倒闭前,每个月单位都会发10元钱的独生子女费,单位倒闭后就没有了。”
2014年,李霞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她:“等你55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领取3000元的独生子女费。”她说:“当时听到这个消息时还挺高兴的,后来与邻居老王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一比较后,就怎么也开心不起来了。”
原来,李霞的邻居老王是吐鲁番地区实验中学的一名退休教师,她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是按退休工资的5%发放,每个月直接打进工资卡里。李霞说:“老王每月工资2500元左右,5%的独生子女费就是100多元,她3年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就比我一次性领取的还多,同样是退休人员为什么发放的方式却完全不一样?”
解析
领取费用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
对此,记者咨询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独生子女费是按本人工资5%的发放,还是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由所在的单位选择确定。因为李霞原单位倒闭了,社保关系被转到了社保局,独生子女费是由所在街道办进行发放。王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她的原单位还在,那么她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是由原单位进行选择和发放的。”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城镇居民奖励政策的规定:1.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计划生育领证家庭的保健费、退(离)休后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由职工所在单位筹措资金予以落实,并列入职工福利科目。2.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领证家庭的保健费,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纳入预算,由街道办事处核发。3.下岗职工与企业仍有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由企业支付;下岗职工失业后,在失业期间可按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支付的办法解决。
链接
享受奖励金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领取《光荣证》的退(离)休职工,享受奖励金的条件有哪些?
1.退(离)休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金分别计发,即夫妻一方退休,一方享受;
2.未到退休年龄,但在国家政策性规定范围内提前退休(不含提前离岗、假休、内退人员)、退职、病退的夫妻;
3.领取了《光荣证》,但子女死亡,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
4.离异、丧偶前按规定领取了《光荣证》,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职工;
5.再婚后新组成的家庭持有《光荣证》,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双方一方持证,一方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