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上调 月人均涨236元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李敏)4月10日,记者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这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第11次连续上调,惠及全区88.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月人均236元。
记者了解到,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据悉,今年调整主要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总体调整增加水平达到月人均236元。对于既符合普通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办法和标准:
普调:每人增40元后再看缴费年限
凡符合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之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另外,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今年将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特殊调整一:年满70岁再增5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向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175元的标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220元的标准。
特殊调整二:艰苦边远地区按档次增发
在普调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标准予以倾斜。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举例说明: 乌鲁木齐市(二类地区)退休工人张阿姨今年71岁,缴费年限30年,上年年末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那么2015年张阿姨的基本养老金为2000+2000×1%+40+5×30+50+30=2290元,增加290元 。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孙战学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新疆在继续遵循上述调整办法的基础上,增设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这是今年养老金调整的特点之一。这项机制今年建立,从1%低比例起步,今后将逐步完善。
据了解,为了尽快落实养老金的上调措施,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于2015年4月底之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责任编辑: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