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6名地厅一把手向区纪委全会“述职”
“我认为,一要抓好纪律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要针对‘四风’隐形问题、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抓好三项专项治理;三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久久为功。”
1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六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大会的现场,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州市和区直单位6名党委(党组)书记向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区纪委委员问询。地州市和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全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这在新疆还是首次。
昌吉州委出台“两个责任”任务清单,规范批评、约谈、诫勉等程序,开展“清权、确权、控权、示权”工作,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将2015年确定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建立常态推进和督查问责两项机制;和田地委坚持把政治纪律监督放在首位,开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干部管理等内控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善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中泰集团公司党委建立月报、季报制度,重点对各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公款消费等事项进行监督……
针对6位党委(党组)书记报告的情况,自治区纪委委员围绕六大纪律、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先后提出问询。一个个麻辣问题让不少一把手红了脸出了汗。
“这次会议让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压力和责任。我将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自治区人社厅党组书记杨勇表态说。
据介绍,2015年是新疆“主体责任落实年”,全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103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分四批通报曝光26名相关责任人的典型问题,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从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认识的深化。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在亲力亲为,既要统筹谋划也要推动落实,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党委书记。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缺位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形成制度、成为常态。”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徐海荣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