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发区一民房未签协议被拆 回应:不小心(图)

28.11.2014  21:37

陈先生指认自己平房所在地。

人民网连云港11月28日电 (王全印)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焦庄村委会村民陈先生向人民网反映,他家建于90年代的两间平房,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情况下,被连盐铁路(中云段)房屋征收指挥部强制拆掉,没有任何补偿。11月26日连盐铁路(中云段)房屋征收指挥部回应称,陈先生的房子属误拆,他们正与其协商补偿问题。

陈先生说,他家的两间平房在连盐铁路拆迁范围内,但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10月24日、25日,他家的房子被被强制拆掉,他向连盐铁路(中云段)房屋征收指挥部反映多次至今未果。“连云港修建连盐铁路原本件造福民生的好事,可连盐铁路拆迁指挥部拆迁工作不规范,好事也变了‘味’。”陈先生说。

记者采访连盐铁路(中云段)房屋征收指挥部,副指挥长张帆承认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子一般不能拆,拆迁队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陈先生房子拆掉了。不过,陈先生的房屋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属违法建筑。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补充规定》,违法建筑补偿标准为200元—500元/平方,他们正与其协商补偿问题。

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港表示,即便陈先生的房屋在此次拆迁范围内,如果双方没有就拆迁的价格、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就应该依然维持拆迁之前的状态,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房屋拆除属《侵权责任法》中的侵权行为,若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