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违法罚款12月28日零时起暂停缴纳

28.12.2016  19:07

  由于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非税账号年底冻结清算,自12月28日零时起,各类交通违法的罚款都不能在各大银行以及互联网上缴纳。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需要处理交通违法的车主仍可前往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正常办理业务,但是缴纳罚款需要在2017年第一个工作日(1月4日)才能办理。

  这是由于自治区财政厅年底清算,全疆各代理银行都暂不受理非税收临柜收缴业务。这也意味着自本月28日零时起,您所有的交通违法罚款都将暂时不能去各大银行或网上银行办理。

  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需要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现场违法,是通过新疆公安交警移动警务终端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可以15日之内直接去银行缴纳罚款;另一类是非现场违法,也就是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违法行为人需要前往各交警大队处理,处理后15日内再前往银行缴纳罚款。

  元旦期间,如果您需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仍可以前往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正常办理。办公时间为元旦期间每日11时至13时、16时至18时。

  交警部门提醒您,近日如果您有相关的交通违法罚款需要缴纳,您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至2017年1月4日后再前往银行缴纳。(记者 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