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八类违法导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

10.03.2015  19:26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近五年春运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分析,结果表明,春运是全年客流量最为集中的时期,也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期,无论是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还是群死群伤的较大、重大事故,均高于平日事故率。

公安部交管局结合历年春运事故数据分析,确认春运期间最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即醉驾、超员、超速、货车载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不系安全带,并针对八类违法发布了20起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参与春运的每一家客运企业、每一名客车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确保广大乘客旅途安全。提醒每一位春运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文明出行,平安回家过年。

一、醉酒驾驶

2014年1月7日晚,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驾驶人刘海彬和同行4人在某火锅城饮酒后,驾乘冀G6V200夏利小轿车与对向车道重型半挂牵引车正面相撞,造成刘海彬及同乘4人全部死亡。经检测,小轿车驾驶人刘海彬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

2014年1月15日23时50分许,山西省孝义市驾驶人张建国饮酒后驾驶晋JP6520“启辰”牌小型轿车闯红灯通过介休市三贤大道十字路口时,与重型半挂牵引车侧面相撞,造成张建国及同车5人全部死亡。经鉴定,小轿车驾驶人张建国血液酒精含量为27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且同乘人员均未系安全带。

2014年02月11日23时42分,贵州省晴隆县驾驶人令狐勇饮酒后驾驶贵G88611小型面包车,超速追尾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令狐勇及同车4人全部死亡。经调查,令狐勇血液酒精浓度为161mg/100ml,且事发时面包车乘员均未系安全带。

2014年3月6日13时35分,黑龙江省富裕县驾驶人褚宏光饮酒后驾驶黑MW6558吉利牌小型轿车搭乘4人以时速109km/h(限速70 km/h)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行驶的奇瑞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共5人死亡,3人受伤。经检测,褚宏光血液酒精含量为39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据统计,近5年春运期间,酒后驾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致死人数达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5.1%。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聚餐活动密集,饮酒频率大大增加,公安部交管局提醒您“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莫让酒驾事故破坏了节日气氛,一定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二、超员载客

2012年2月18日12时20分许,贵州省道真县驾驶人冯孟奎驾驶道真华通运输有限公司贵C86256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搭载35人(核载19人),由于内胎破裂加之严重超员惯性增大,驶离公路后翻坠下5.9米高的路坎下,造成车上乘客13人死亡、22人受伤。

2013年2月2日晨,贵州省黎平县双江乡33名村民搭乘本乡驾驶人周兴年驾驶的黔东南州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HA2008中型营运客车(核载19人),因驾驶人接听手机、车辆严重超员制动能力下降且超速运行,翻下公路右侧约80米深的山谷,造成车上乘客12人死亡,10人重伤。

2014年1月15日,云南省禄劝县马鹿塘乡王加祥驾驶核载7人的云AT816U“长安”牌面包车,搭载11名乘客行驶至路面积雪结冰路段上坡右转弯时,由于严重超员操控性下降,翻坠入道路右侧80米深的山崖,造成车内12人全部死亡。

春运期间,公路长途客运需求大、客流多,部分企业、车主、驾驶人为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安全,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行为高发,特别是夜间运行长途客车的安全隐患更为突出。2014年春运期间,营运客车事故中12.7%的车辆存在超员违法行为。另外春运期间,微型面包车保有量大的农村地区,亲朋好友一起乘坐微面车走亲访友、赶集庙会等,极易出现超员、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安全系数较低。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载质量增大,制动性能下降,行驶稳定性变差,发生事故的风险加大,特别是在山区道路、急弯陡坡路段行驶容易失控、翻车,后果严重。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乘车出行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发现客车存在超载超员行为,可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三、超速行驶

2011年1月11日18时3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陶金平驾驶豫D34401大型客车,因超速行驶(超速30%)未能及时制动,与前方因交通事故停在左侧道路的豫NQ0517小型客车相撞后,冲入路侧边沟后仰翻,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

2014年7月12日12时30分,安徽省池州市杰达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王小培驾驶皖R23460大型普通客车,因超速行驶(超速50%)操作不当,车辆冲破路侧护栏并翻下路基,造成6人死亡、36人受伤。

十次事故九次快”,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违法。超速行驶直接导致刹车距离增长,极易引发追尾;车速过快还会导致转弯离心力增加,侧滑、侧翻风险加大;此外,车速越快,留给驾驶人的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近3年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导致的事故高达3成以上,客车超速已成群死群伤事故主因;春运期间超速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春运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近10%。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繁忙,多拉快跑现象易发多发,事故隐患堪忧。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广大客运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速行驶,遇急弯陡坡、结冰积雪、临水临崖、夜间行车、雨雾天气等情况时要降低车速,提高警惕。乘客发现驾驶人超速应予以提醒或举报。此外,自驾出行匆忙赶路更易超速,请充分利用电子地图等工具,提前规划好路线,从容出行。

四、货车违法载人

2014年1月9日11时20分,甘肃省甘谷县大像山镇王智驾驶甘E13969低速载货汽车,货厢内搭乘11人在送葬返回途中,因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坠入路侧20米的山崖,造成车上10人死亡,3人受伤。

2014年5月25日6时20分,河南省尉氏县王勇驾驶新AA7719重型普通货车,因超速且未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同方向新疆奇台县高承华驾驶的新BC8425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室内乘坐4人、车厢内拉载37人,均为务工人员)相撞,致11人死亡,32人受伤。

春节临近,农村地区亲朋聚会渐多,农闲赶集购置年货、民俗活动频繁,一些农村地区公共交通资源匮乏,村民交通安全意识、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差,加之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普通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农村常见货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易发多发,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货车是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货厢内并未专门针对人员乘坐设置安全装置、逃生装备,货车载人隐患多、危害大,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拖拉机、货车货厢违法载人以及客货混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农民朋友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切勿人货混装。亲朋好友要相互提醒,确保快乐出行、安全回家!

五、疲劳驾驶

2012年12月28日6时许,广西河池大化县板升乡19人(含6岁以下幼儿10人)以800元价格包租同县七百弄乡蓝海举的桂M95899小型面包车(核载9人),由南宁市返乡,因驾驶人雾天严重疲劳驾驶(已连续行驶9小时),车辆失控翻下山崖,造成10人死亡(其中5名幼儿)、10人受伤。

2014年8月26日12时16分,宁夏固原市驾驶人马克驾驶新疆四平商贸有限公司新A99290宇通牌大客车乘载61人(含11名儿童),因极度疲劳且超速行驶,在前方无障碍物情况下向左猛打方向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15人死亡,35人受伤。经调查,大客车驾驶人马克事发前10天内连续驾车往返宁夏与新疆两地未休息,连跨三省,单趟行程达2300公里,事发时已极度疲劳,连下身线裤掉落膝盖都无知觉。

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增加,甚至会出现下意识操作或短时间睡眠情况,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操控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春运期间,客货运驾驶岗位人员紧张、工作强度加大,驾驶人超时限、超负荷、疲劳运营现象易发高发,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客运企业要树立人命关天的理念,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合理安排驾驶人休息,充分利用动态监控手段确保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乘客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如发现驾驶人出现疲劳驾驶症状或连续驾驶时间过长,应及时制止其继续驾驶。

六、无证驾驶

2013年8月12日16时许,河南省周口市驾驶人张南翔驾驶豫PP669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越过道路中心黄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豫SA0905号大型普通客车左部相撞,并沿撞击方向将大客车推移18米,致大客车内11人死亡、12人受伤。经查,货车驾驶人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货车,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2012年10月7日11时44分,山东省高密市王瑞先驾驶鲁GJ031B号小型轿车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从右侧超越同向鲁A96925大型普通客车时发生刮擦后逃逸,致鲁A96925大客车穿越中央护栏驶入对向车道,与鲁A18526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14人死亡、44人受伤。经查,小轿车驾驶人无驾驶证,鲁A96925大客车驾驶人持C1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考取驾驶证或持有驾驶证与所驾驶车型不对应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于驾驶人未接受过相应驾驶培训,且未通过驾驶技能考核,安全驾驶意识、应急驾驶能力、操作熟练程度均不能满足安全驾驶要求,严重危及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近5年春运期间,由无证驾驶肇事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1%。春运期间,群众出行量、道路运输量骤增,驾驶人市场需求明显增多,易出现未考取驾驶证驾驶车辆、持小型汽车驾驶证驾驶大型车辆、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行驶等情况,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您,无证驾驶危害大,损人害己事故多,请严格依法遵章驾驶机动车。

七、客车非法营运

2012年1月3日6时40分,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吕冰涛驾驶豫PY0210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双向下坡S 型弯道处时,车辆失控撞毁中央护栏后停在对向车道,约3分钟后,一辆大客车行驶至此,因雨天疲劳超速行驶与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大客车上13人死亡、41人受伤。经调查,肇事大客车事发时在福建和贵州两省间异地运营,并随车携有10张空白包车证,属于严重非法营运。

2013年1月31日21时30分,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冯涛驾驶冀T23171合客牌旅游大客车,行至转弯下坡路段时,因驾驶人不熟悉路况、夜间视线不良,空挡超速滑行,车辆失控坠崖后起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经调查,该车驾驶人领取包车证后,违规改变审批行驶路线,私自揽客、站外发车,且包车证为客运公司申领空白包车证后直接发放,存在严重非法营运行为。

春运期间,群众出行需求集中爆发,公路客运客源多、效益好,是长途客运的“黄金期”,也是安全监管的困难期。一些车主、驾驶人为逃避监管、追求经济效益,违规使用空白包车证、私自改变行驶路线、站外揽客、站外发车。从近年来春运前后发生的涉及长途客运的重大事故看,上述驾驶人常存在不熟悉路线、疲劳驾驶等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客运安全,责任重大。请广大公路客运从业人员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树立安全运营、文明驾驶意识,莫因蝇头小利而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公安部交管局提示,长途出行的旅客,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车辆,切勿在站外、高速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拒绝乘坐私自揽客、非法营运车辆,为了自身安全,切莫贪图一时方便、便宜,发现可疑车辆请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八、不系安全带

2012年,7月17日12时许,一辆由无锡驶往杭州方向的旅游大巴,因雨天路面湿滑发生翻车事故,由于大部分乘客系着安全带,仅为皮外伤等轻伤,有4位乘客因未系安全带,伤势严重。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河南省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路侧沟中,乘车人员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带,甩出车厢后被车辆碾压,致11人死亡。经调查,该车40%的座位因缺少安全带锁扣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而车体在事故后,变形并不严重,如使用安全带,伤亡人数会大大减少。

2012年9月15日20时许,甘肃省平凉市昌晖运业有限公司任红喜驾驶甘L29940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宁夏隆德县境内下坡路段右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甘L08859青年牌大型普通客车刮擦相撞,致客车失控翻下路侧120米深的山沟,造成11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唯一系安全带的乘客仅表皮擦伤。

近年来,我国机动化水平迅速提高,但汽车社会文化还不浓厚,旅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还不强,因未 佩戴安全带酿成的惨剧时有发生。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大型客车旅客是否佩戴安全带,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密切相关。根据数据统计,在2014年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中,伤亡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成员致死率比使用安全带的高25%。高速行驶时,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安全带能牢牢的把人固定在座椅上,避免被甩出车外或者在车内二次碰撞导致的伤亡。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可以减低40%的碰撞伤害。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您,春运期间,举家出行、长途返乡增多,请系好您的生命带。温馨旅途,莫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