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包庇违建 城管队长被判12年

01.02.2015  11:04

虽有市民一直举报,但昌平沙河镇的一栋违建仍建到10层高并封顶,最后政府不得不花190余万予以拆除,究其原因,是负责查处违建的城管队队长收了对方20余万。近日,城管沙河队原队长申凤民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昌平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0层违建在举报中封顶

涉及违建的这栋楼位于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0号院,自2013年3月30日起,市民冯先生就开始不断向各部门举报该处违建,但令其不解的是,这栋楼房并未停建,直到建到10层封顶。

此后,为了拆除该栋违建,昌平区人民政府又动用了190余万元财政资金。该案经深入调查后,2014年5月25日,时任城管沙河队队长的申凤民被羁押。

沙河城管队一名执法组长作证时称,其2013年4月就曾去80号院查看情况,并约谈了建设方法定代表人卢某,给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但此后,80号院的违法建设基本上没停止过。

卢某事后作证称,申凤民确实提供了帮助,80号院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停止过施工,没有人扣押过施工工具。

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

申凤民自己供称,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处理此处违建,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收受了钱物,对80号院的监管相对放松,没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来制止80号院的施工,采取责令拆除等措施。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申凤民利用担任城管沙河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不按规定查处违法建设或为建筑项目施工建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财物20余万元。

收钱后,申凤民违反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规定,对不停止违法建设情况未立即上报人民政府,致使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0号院的违法建设项目于2013年8月建成封顶。

最终,昌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申凤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记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