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

10.11.2015  16:30
  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起草完成。从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十个方面明确提出了我区各地行署专员、州(市)长在维护自治区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对加快构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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