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妥善处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起电磁辐射投诉事件
11.03.2015 20:54
本文来源: 环保厅
2015年3月3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会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环保局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及通信发射基站的电磁辐射投诉事件。
2015年3月3日,我站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访交办单》的要求及辐射投诉信访办理制度,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宏达小区19号楼一单元居民反映的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一事,进行了现场调查、监测和矛盾调解。现场调查发现,投诉中涉及的移动通信发射基站安装在投诉人所住居民楼的斜对面,为独立钢管发射塔,发射天线相对地面高度约30m,相距居民住宅楼约10m。宏达小区19号楼一单元楼高为5层,有15户居民,急切想知道这座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水平对日常生活有没有危害。
我站工作人员在该单元每层楼选取靠近基站侧的住户家中进行了电磁辐射测量,监测结果显示该单元室内的电磁辐射水平在0.012~0.179微瓦每平方厘米之间,远小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40微瓦每平方厘米,同时也低于自治区执行的标准限值8微瓦每平方厘米。其后,我站工作人员将国家相关电磁辐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各位投诉人进行了详细讲解,明确告知投诉人家中的电磁辐射水平未超标准,也不会产生电磁辐射危害,并向其发放了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手册。最后投诉人代表对以上调查、监测结果表示认可,并在《辐射环境信访处理单》上签署认可意见。
本文来源: 环保厅
11.03.201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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