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理5220辆违规公务用车 超编超标公务用车一律没收

13.10.2014  14:54

2014年以来,新疆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开展了公务用车实有数登记工作,从严核定各地、各部门公务用车的编制,对已清理的违规公务用车,采取调剂使用、继续使用、换回退回、拍卖处置等方式进行了纠正处理。目前,已清理5220辆违规公务用车。其中,超编车1760辆、超标车2847辆、违规借车换车613辆。

2014年以来,新疆全区还整治违规使用军车警车号牌车辆447辆,清理清退超标、超编配备公车428辆,清理违规换车、借车121辆。

为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新疆已责成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自治区公务用车控购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待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确定后印发执行。为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责成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纪委、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占用借用、超编超标、擅自购买公务用车等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健全清退处置车辆的责任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今年12月底前,全区将全面完成清理离退休干部占用的公务用车和党政机关借用企业的车辆,逾期未清退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针对超编、超标和擅自购买的公务用车,一律没收,统一调剂和拍卖处置。(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