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实行取水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及补给比例,避免出现超采,保证生态用水。
二是实行征收水资源费和水权制度,控制地下水开采和水资源的使用。
三是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牧区水利节水灌溉工程项目,降低水资源损耗。
四是按照优先保障人畜饮水和生态用水,适度限制农业用水,严格控制农业用水的基本原则,合理安排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