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 新疆通报23起违纪案件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近日,新疆畜牧厅召开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典型案件通报会。通报了2015年1—5月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纪委“十条规定”案件,如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案件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典型案件共23起,并结合畜牧厅实际,对厅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通报。
畜牧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王东升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认识到遏制“四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持久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厅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畜牧厅党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坚决纠正“四风”,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王东升要求,一是要加强思想建设,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不断加强对党章、党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典型案件的学习,做到时刻警示干部作风不懈怠,强化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厅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从严要求,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及财务管理制度,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生。三是要强化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厅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分管领导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厉查处。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典型案件通报的警示教育,坚决维护纪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