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起草贯彻国务院7号文件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2.03.2015  13:13

新残字[2015]48号

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起草贯彻国务院7号文件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残联

                                                                        2015年3月11日

关于起草贯彻国务院7号文件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和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同志,指示自治区残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此,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起草“实施意见”工作,自治区残联成立理事长牵头,主管领导负责,各部(室)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俊林

副组长:胡志斌、热依汗•依沙木丁、童中华、王国仓

成员:朱汉军、洪德义、赵雪莲、张政辉、李守华、候丽君、王  洪、卢长海、邵新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洪德义

成  员:蔡红雁、秦柱花、张哲维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既代表本部(室)提出职责范围的贯彻意见,共同完成“实施意见”的起草,也代表残联与相关厅局联系协调,征求对“实施意见”草稿的意见,还要参照国务院“意见”附件,落实我区重点任务分工,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或负责持续实施。

(二)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 总的要求是:以国务院“意见”为依据、为蓝本,立足于我区实际情况,把握重点、抓住难点、突出亮点,在制度创新上寻求突破。在起草过程中还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我们起草的“实施意见”应当与国务院“意见”的体例和内容结构基本一致。二是对国务院“意见”附件所列重点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提出基本框架;属于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要明确关键举措;属于持续实施的,要明确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尽可能细化为具体意见和措施。三是考虑到发展残疾人事业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出的制度安排、政策措施起点要高,原则上不低于国务院“意见”提出的要求。四是残联与相关厅局联系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分工,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时,也要遵循上述原则。

(三)各部室起草任务分工

原则上残联各部(室)按各自职责范围承担“实施意见”相应内容的撰写,起草内容有交叉的相关部(室)应当协作撰写。

1、维权部(政研室)负责起草“前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第四部分第四节“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第六部分第三节“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和“结束语”等。

重点任务:(1)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2)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3)推进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4)建设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2、教就部负责起草第二部分第一节“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第二节“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第三节“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第四节“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等。还有第二部分第三节“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第四部分第二节“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以及第五部分第三节“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重点任务:(1)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3)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4)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5)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6)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7)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8)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9)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10)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11)建立残疾人托养制度。

3、就业中心负责起草第三部分第一节“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第二节“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第四节“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

重点任务:(1)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2)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3)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

4、康复部负责起草第四部分第一节“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

重点任务:(1)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2)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3)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4)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5)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5、基金会负责起草第五部分第一节“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6、组联部负责起草第五部分第二节“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7、办公室负责起草第六部分第一节“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8、计财部负责起草第四部分第三节“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第六部分第二节“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以及第五部分第四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重点任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

9、宣文部负责起草第六部分第四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重点任务:(1)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2)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进度

各部室应当于3月30日前完成各自起草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于4月10前完成统稿,争取于4月底前完成征求残工委成员单位意见的工作,今年5月“助残日”之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