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乌鲁木齐市全面规范纳税服务

29.09.2014  15:19

  9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获悉,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将推行标准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将全面执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届时,首府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米东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等区域在内近10万户纳税人,在6个区县国税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分局、所)办理涉税业务时,将享受到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

  此次统一纳税服务规范共包括9大类72项1120条,基本涵盖了纳税人经营运行中的各类涉税事项。

  乌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规范》推行后,纳税人在以上6个区县国税部门办理同一项涉税业务时,需要的时限、办税流程、办税手续和所需提供的资料将全部被压缩、规范、统一,同时,可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将得到大幅增加。

  除了便捷、规范的服务,同城通办也是此次《规范》的重点。在没有违章记录(行为)的前提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3类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在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以上6个区县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各税种申报、发票认证、纳税证明和涉税信息查询5类涉税业务。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2类纳税人还可以自行选择在以上6个区县国税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各税种申报、纳税证明和涉税信息查询4类涉税业务。(段清宇  通讯员迟锦平  高勇宝)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
【今日时评】促进文旅消费 强化牵引带动
3月21日,是二十四节气中的春分节气。市政府
新疆出台《自治区“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米日古力·吾 通讯员李丰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