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冬季水鸟同步调查的通知
08.01.2016 11:5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传发〔2015〕212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石河子市林业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启动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11号〕及《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方案》、《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冬季水鸟同步调查的通知》(护动函〔2015〕100号)的要求,我区定于2016年1月9—15日和全国同步开展冬季水鸟调查。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抽调专人组建调查队伍,划定观测分区,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新疆水鸟同步调查技术规程》开展调查工作,并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调查记录表、图片等原始资料提交我厅保护处。
为保证此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将于2016年1月6日在乌鲁木齐市开展同步调查技术培训班,详情见《新疆冬季水鸟同步调查培训班须知》,请地州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调查区域所在县市技术负责人务必参加,参会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4日前上报保护处。
联系人:兰文旭
联系电话:0991—5850857 18097521215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2月30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8.01.2016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