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源税7月全面推行“从价计征”
随着全国资源税改革7月启动,新疆资源税改革进入倒计时。此次改革是继2010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2014年全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的又一次最大范围的改革。
此次改革的核心、目的、目标是什么?改革后是否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就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资源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建飞。
将水资源纳入试点
李建飞说,此次改革是新疆资源税第三次改革。
今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将在全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改革涉及的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并在河北省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改革试点。此次改革,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自治区资源税全面改革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全面推行从价计征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各种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最初的资源税是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矿产品征收税,后来又将铁矿石等部分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逐步纳入征税范围。
目前,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具体表现为,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与矿业市场发展不相适应。
据介绍,资源税从价计征是依照企业销售额来征税,税额将随企业效益和市场行情而波动,使税收和企业经营状况挂钩,在资源价格上涨时能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能为企业减负。也就是说,从价计征的方式能真正发挥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使企业权衡销售价、开采成本、税费之间的利弊关系,促使其重视资源的有效开采,避免资源浪费。
李建飞说,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因此,原则上应对全部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种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但也要同时实行清费立税的有关改革内容。
清费立税,体现地方税定位
此次改革明确规定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按照清费立税原则,解决企业税费重叠的问题。
清费立税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进一步明确了资源税的地位与作用。
李建飞说,目前,新疆除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外,其他资源税均纳入地方收入。从近几年自治区资源税税收在地方税比重占比看,资源税已成为自治区的重要收入来源。税率的确定要兼顾纳税人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会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
从自治区地税局最近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调研测算情况来看,实行从价计征,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负。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的原则,矿业资源补偿费全部清零,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也将停止,企业整体税负随矿产品价格变化而变化。总体来说,除个别稀缺物资外,整体税负不会增加。
目前,新疆已列明税目的换算比全部测算完毕,相关税收政策、征管办法、税率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