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新一轮资源税改革 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

04.07.2016  09:58
    借鉴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改革试点成功经验,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需要缴纳的税就高,价格低、销量少,企业收入低时,缴的税就少,公平透明。这对于新疆矿业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

  这是记者6月30日从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参加启动仪式并致辞,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地税局局长弯海川主持启动仪式。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赵炜及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地税系统全体干部参会。

  黄卫强调,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今年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提升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于减轻矿产企业负担,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卫要求,各地、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税改革各项工作。

  弯海川要求,各地、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按照黄卫常务副主席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资源税改革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各族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借鉴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根据中央关于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逐步将各类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本次新疆资源税改革,在已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基础上扩大征收面,自治区地税局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需审批确定矿产品目54个,并逐步拟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其中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12个,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的42个。

  发布会上,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赵炜就为什么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改革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内容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地税局资源税改革办公室已完成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的矿产品税目适用税率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矿产品税目的适用税率上报工作。同时,还完成了从价计征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地税系统从早从细从实入手,全力以赴,以干代训,为改革平稳过度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肯定。

   自治区地税局有关领导答记者问:

   记者:据了解这次资源税改革对新疆来说是第三次改革,能简单介绍一下新疆经历了哪三次资源税改革吗?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赵炜: 是的,这次资源税改革对新疆来说是第三次改革。

  第一次资源税改革是2010年新疆作为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

  第二次资源税改革是2014年底的煤炭资源税改革。

  第三次资源税改革就是此次7月1日全面推行的资源税改革。

   记者:这次资源税实施矿产资源从价计征改革的资源品目包括哪些?

  陈国安处长: 本次改革,国家列举名称的是22项资源品目,其中21项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国家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各省确定资源品目和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目前,新疆上报的列举资源品目有14项,未列举品目40项,具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记者:资源税率调整后,在网上或办税服务厅正常缴税会受到影响吗?

  陈国安处长: 首先,资源税申报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是征求各省市税务机关及矿山企业意见后修订而成;其次,我们选择了部分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了试填报和试运行,在试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已全部解决;最后,我们地税部门针对资源税申报表的填列和注意事项在全疆范围内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培训;所以,资源税税率的调整不会影响纳税人正常缴税。

   记者:资源税改革后,新疆矿产品的税率有哪些变化?

  寿爱旗副处长: 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为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后实施。

   记者:这次资源税改革后,企业在纳税申报及税款计算等方面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寿爱旗副处长: 此次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是后移了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这次改革的思路是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从已实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情况看,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总体效果较好,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为此,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截至10月底新疆市场主体达223.6万户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任华、通讯员赵婷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0月底,新疆登记在册市场主体223.中国新疆网
10月疆电外送新能源电量占比超三成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陈蔷薇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10月,我区疆电外送电量为76.中国新疆网
穿梭在墩吾斯塘村的“最美逆行者”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韩沁言   卡点值中国新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