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首例“带孙费”纠纷 母亲告儿讨11万被驳回
母亲告儿讨11万“带孙费”
法院:未事先约定不予支持
洗衣、做饭、照顾孙子,李美兰(化名)老人任劳任怨3年多,没想到换来一场空——儿子儿媳离婚了,孙子判给了儿媳。李美兰老人想不通,她将儿子和前儿媳妇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偿还其照顾孙子的“工资”11万余元。10月2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乌鲁木齐市首例“带孙费”纠纷案件后,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2010年年初,李美兰的孙子出生了,孙子的出生让她尝到了三代同堂的天伦之乐,她住到儿子家,免费帮忙带孙子、做家务,目的是让儿子儿媳安心上班、好好过日子。
不料2014年年初,因感情不和,李美兰的儿子儿媳离了婚,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儿媳归。儿子的家散了,孙子也被带走了,自己几年的付出换来一场空,李美兰伤心之余将儿子儿媳一块诉至水磨沟区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自己从孙子出生至2014年1月份,共计46个月的劳动报酬11万余元。
法庭上,李美兰说:“3年多共同生活期间,我基本承包了家务,有了孙子后,担当着保育员和保姆的角色。”说到这里,她委屈地哭了,“我不能白白付出,现在要追讨3年多的劳动报酬”。
前儿媳回应说,孩子出生时,自己曾提出请保姆,但婆婆说愿意免费带孩子,而且孩子的成长给婆婆带来了很多快乐。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李美兰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老人基于传统习俗以及血缘亲属之情照顾孩子,其间,孩子的父母也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老人看管孩子的行为并非抚养行为,属于道义上的行为,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同时,老人和儿子儿媳就照顾孩子支付劳动报酬的事项未事先约定,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照看孩子期间所支出的费用,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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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孙费”这事我们有说法
对是否应该给李美兰老人“带孙费”这个问题,市民们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观点一:应当给,怎么给尊重老人意愿
乌鲁木齐市市民黄晓燕: 李美兰的儿子和前儿媳应该做出检讨。他们应主动提出给老人一些补贴,而不应等老人张口索要。子女可以主动和老人商量该给多少、怎么给,尊重老人的意愿,最后达成共识。即使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可以提出来。
观点二:不给钱也应当以其他形式回报老人
市民张有伟: 在这件事上,如果认为给钱的形式太生硬了,子女可以从其他方面以物质或感情的形式回报老人。请保姆得花多少钱?保姆哪有自家老人放心?
“带孙费”有人给有人不给
22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年轻父母中有人是按月给父母支付“带孙费”,一般是1000元-3000元,而更多的人则选择用其他方法进行“弥补”,给老人买东西、带老人出去旅游等。也有个别人认为父母带孙子“天经地义”。
不给钱,两代人闹翻
2014年1月,家住乌鲁木齐市月光小区的小王的妻子休完产假后要上班,小王只好请母亲帮着带孩子。小王的母亲从河南老家来到乌鲁木齐照顾了孩子几个月后,提出让小王夫妇适当给些“带孙费”。小王夫妇认为,奶奶照看孙子天经地义,没理由要“带孙费”。老人认为儿子不能一文不给。双方翻脸,小王的母亲回了老家。
每月给些生活费
家住乌鲁木齐市北门的小马的女儿2014年快4岁了,一直由姥姥照看。孩子1岁以前,小马的妈妈从库尔勒市来到乌鲁木齐帮小两口带孩子。
女儿1岁后,被姥姥带回了库尔勒,小马几乎每个月都回家看孩子,每次去都会给妈妈留下1000元钱,逢年过节还会多给一些。
律师说:照看孙子有权要劳动报酬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云峰说,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抚养、照看孙辈,就不是父母的义务了。父母帮子女照看孙辈,是一种劳动付出,有权向子女索要劳动报酬。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老人索要报酬,子女应尊重老人的意愿,支付劳动报酬。
但中国是个亲情社会,很多老人都不要报酬帮忙带孙子。父母放弃报酬,是对子女经济、情感上的支持,这并不代表带孙子就是他们的义务。做子女的必须明确这一点,以其他方式回报父母。(李昀霞 莫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