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环境监察“双随机”,打造阳光执法新形式

18.07.2016  20:3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要求,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随机抽查的目的是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行为,最大程度体现公开透明的环境监管执法。

  近日,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双随机”制度,在总队领导、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从污染源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中抽取了2016年7月份现场检查的91家企业及18名执法人员。抽查对象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及建设项目;抽取人员包括总队执法人员、地州执法专业人才。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为抽查总数的10%、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为抽查总数的5%,主要来自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抽查内容重点是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为抽查总数的5%,主要为自治区挂牌督办企业、自治区约谈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按照抽查保密的原则,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严格对被抽查单位保密。随机抽取污染源编号及执法人员编号在现场检查工作开展前一天通知各组组长。

  7月13日下午,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召开7月份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培训会。会议主要部署了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主要任务,重点讲解了国家、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系统学习了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电厂等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要点及移动执法系统现场工作注意事项。会上,总队领导重点强调了此次工作的四个突出特点:一是职责法定,克服执法随意性。随机抽查有效避免了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重叠执法,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避免了执法随意性给企业正常经营生产造成干扰。二是深化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全区环境执法人才信息库。结合新疆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能力不强的现状,建立全区环境执法人才信息库,并将其纳入自治区随机抽查执法人员队伍中。通过扩大执法对象、加大执法力度,培养一批现场执法骨干,带动全区执法队伍整体能力的提升。三是将环境监察执法的“单枪匹马”、“两人一组”式的单一的执法模式转变为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多样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总队牵头全区范围内开展“双随机”式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增进了各地环保执法人员的交流,同时在相互监督的基础上相互竞争、相互学习,在实战中相互取长补短,促使自身监管水平迅速提升。四是传统执法模式与信息化执法模式相结合。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与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及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充分结合,保障了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实现抽查留痕和精细执法。

  目前,现场抽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下一步,环境监察总队将按照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要求,严肃依法查处抽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果;并结合专项执法检查、执法后督查和稽查考核工作,对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落实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环境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