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系列文件精神的通知
新粮党发〔2014〕21号
伊犁州,各地州(市)粮食局,各县(市)粮食局,新粮集团、局直属各单位: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新党发〔2014〕7号),国家粮食局印发了《关于粮食行业带头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指导意见》(国粮发〔2013〕105号),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的通知》(国粮展〔2014〕81号),这些文件内容丰富、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针对性,对于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我区粮食系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文件精神,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联系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社会公共道德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区粮食系统一要高度重视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站在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增加粮食有效供给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二要抓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教育引导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和具体部署上来,为在本部门本单位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良好的氛围。三要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当前本部门本单位深化改革、改进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用高效的机制、健全完善的制度、良好的作风和倡行节约的实际行动,将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在粮食流通各领域各环节中认真落实、全面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工作
各地粮食部门要从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粮食安全、促进节粮减损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根据本地粮食流通的特点和实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是积极推进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组织修复危仓老库,扩大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专项实施范围,加强仓储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程。二是切实解决粮油过度加工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倡导和推行粮油产品适度加工,减少粮油产品加工工艺损失,努力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三是大力推进科技兴粮战略,鼓励粮食企业加大科研力度,在粮食流通各环节积极引进、应用和推广保障粮食品质和质量安全、促进节粮减损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四是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产业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条,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控制、综合节能降耗和指标考核等措施,持续有效降低粮食在流通过程中的损失浪费和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五是全面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情况专项调查,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和推行科学管粮、绿色保粮和节粮减损的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浪费,增加粮食有效供给。
三、积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宣传、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内容,各级粮食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在爱粮节粮、反对浪费行动中积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厉行节约、爱粮节粮、反对浪费各项工作。一是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与合作,扩大爱粮节粮的社会宣传面和覆盖面,面向全社会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出台的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营造鼓励和支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舆论环境。二是倡议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带头做爱粮节粮的表率,率先做到“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行为方式和消费习惯,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理念。三是与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开展联合行动,通过组织举办“世界粮食日”、“爱粮节粮宣传周”、“粮油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活动周”、“放心粮油宣传日”、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示范基地、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户、“爱粮节粮青年志愿者行动”等一系列群众性宣传推广活动,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