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策

29.06.2016  12:33
  6月28日,新疆发布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策,这一政策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支持,以信贷资金支持贫困群众发展增收产业脱贫。  

  新疆是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省区之一,贫困人口高度集中、规模较大,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信贷资金无法满足贫困群众发展增收产业贷款需求仍是制约贫困户脱贫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新疆的金融扶贫工作大有可为,关键是解决好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就如何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今天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重要举措新闻发布会之自治区出台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政策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彦楼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扶贫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批准转发了这个文件。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信贷产品。这项政策的享受范围是新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就是由金融机构为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单笔在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基准利率贷款。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县市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贫困户可循环申请贷款。建立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贷到款,并使用贷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最终实现脱贫增收的目标。

  王彦楼表示,可以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在普惠金融基础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的对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特惠政策。

  新疆出台这一特惠政策,旨在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新疆金融扶贫工作创新发展,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提高贫困群众主体意识,提升自主创业脱贫增收能力,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要瞄准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坚持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互相协调,创新完善财政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户到人,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照需求便捷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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