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 打好质量监管组合拳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上升到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工作,五年来,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关于加快地县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的通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绩效管理和社会管理考评体系。同时成立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评价、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并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累计达3亿余元。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惠民”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要求,自治区农业厅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题研究,挤出5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监管工作。全区各级农业部门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重要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促进“一产上水平”、农业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夯实监管基础,用更严措施,落实各项监管任务,坚持重拳出击,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打造从田园到餐桌“安全链”,确保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目前,全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稳固在96%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体系建设是基础
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成立以来,进一步加强省、地、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指导建立职责权统一的专门化、科学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监测检验等职能资源进行了整合统一。全区不仅在14个地州、88个县市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94个地县成立专业执法机构,还在559个涉农乡(镇)以“七有"为标准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设立2个自治区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个风险预警试验站,全区监管检测人员1674人,专(兼)职村级协管员261人,省、地、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同时,自治区还争取农业部投资4.4个亿的项目资金,在全区建设了1个省级、14个地州(市)级和88个县(市)级的农产品质检中心。截止目前,全区共建设质检机构104个,建设了2个风险评估实验室、5个风险预警试验站,84个项目已完工,30个检测中心通过“双认证”,共有检测人员1674人,已初步形成了部、省、地、县、乡五级质检体系链条。
标准认证是方向
立足当地农特产品丰富多样的优势,以特色产品、特色产业为板块,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登记。截止目前,全区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产品数118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585个,绿色食品486个,有机农产品44个(农业系统认证),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59个),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生产基地面积1895万亩。积极组织“三品一标”产品参加专业展会,开展线上线下推介,乡都葡萄酒、仓麦园面粉、济康蜂蜜等一大批“三品一标”品牌产品倍受消费者青睐。通过推行基地化建设、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越来越多的安全、优质农产品被送上国人餐桌。
与此同时,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地方农业技术规范600余项,建成12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县,86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40个自治区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场)。全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面积为1600万亩,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85%。
示范创建是引领
为实现“培养一批标准化生产样板区、全程监管的样板区、监管体系建设的样板区、社会共治的样板区”的目标,自治区结合新疆实际,在1个地州、6个县市开展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1个地州、10个县市申请开展了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在7个县市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在200个乡镇开展监管站能力提升工程。跻身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伊宁县、疏附县、昌吉市已被农业部正式授牌。截止目前,第一批国家创建县已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配备办公用房、检测用房和检验检测设备,建立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均在98%以上,本地生产的农产品中禁用农药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80.45%以上。
在已创建成功的3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引领下,自治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区选择2个地(州)、18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经营主体为平台载体,建成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监测点,将近220个产品纳入追溯平台信息库,达到“生产有记录、产品有监测、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产地准出要求,为全区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监测工作开展创出了一条新路子。
源头监管是手段
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生产大户、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农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治目标,高态势开展以销售和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为主的源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隐患和盲区。同时,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加大农药、肥料、种子的监管,全面实行剧(高)毒农药、禁用农药和硝基类肥类的定点经营、实名购置和高压管控,推进以膜下滴灌、测土配方施肥为主的节水技术,实施畜禽粪便、秸秆、废旧地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工程,把好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追溯关。
五年来,自治区、地、县三级共开展专项整治检查496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9862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962个,检查农资农药经营门店1842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门店146户,责令整改345户。同时,探索以农药为主的农业投入品经营新模式,实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监督检测是依据
自治区充分发挥区、地、县、乡四级检测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眼睛”的作用,每年投入1320万元,持续九年在全区50个县市分别开展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和水产品的例行监测,覆盖全区近60%县(市),监测品种包括蔬菜、畜禽、水产、食用菌和水果5大类,针对例行监测出现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对蔬菜、水果、农药、种子、肥料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随机抽检,平均年抽样量约达到1.4万个。在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基础上,自治区近三年来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分别为96.9%、97.1%、97.5%。2016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较2009年开展例行监测时提高了12.69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拿出190万元专项资金,对例行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品种开展了蔬菜、水果专项监督抽查,共开展5次,抽检样品648个,合格率为98.61%。下达监督抽查通报5份,公安部门立案2起。
严查培训是关键
近年来,我们加大了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检打联动和专项督查,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对出现不合格的农产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针对出现的农产品质量案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约谈分管县(市)领导和相关单位人员,严肃查处,问题大案移交公安、检察院,对出的不合格农产品进行现场铲除销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的方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威慑力。
近年来,我们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截至目前,农业部监管局已连续3年在自治区专门举办检测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班,农业部援疆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同时,各地通过“绿色通道”、援疆引进人才、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等途径加大培训力度。自治区本级培训的各类监管、检测人员达1600余人,各地自行培训的各类监管、检测人员达1217人。
质量兴农是目标
当前,自治区农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在今年召开的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会议上,农业厅朱岗书记明确提出,面对新形势,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农业部门“一把手”工程来抓紧抓好抓实。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
下一步,自治区将下大力气,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一是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制修订农业行业地方标准总数达到上千个,全区“菜篮子”主产县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年均增长6%以上;三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和准出贴标;四是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目标基本实现,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已明确,各级农业部门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在工作计划上再聚焦,在工作思路上再梳理,在政策措施上再加力,定能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新疆区情和农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