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明确,纠纷减少

19.06.2015  12:14
  (记者邓仕林)长期路灯不亮的巷道安装了24盏路灯、常年漏水的8栋居民楼楼顶进行了维修、18条坑洼路面进行了硬化……6月16日,天山区幸福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李长新说,这些问题的解决,全要归功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署的一纸合同。
        幸福园小区建于2005年,有2600户业主。物业入驻时,与开发商签订了
        ,并没有和业主签天山区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导致物业与业主权责不清,在具体服务上“踢皮球”。
        “业主认为,物业不尽职、不作为;而物业觉得,业主不支持、不理解。”李长新说,在幸福园社区的协调下,2014年初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当年6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该合同共有46条,内容不仅有哪些维修项目需物业承担或公共维修资金承担、停车费管理使用办法等,而且还有业主委员会需支持物业工作、视情况给物业提高收费标准等。合同三年一签,如果物业不遵守合同,达不到服务标准,业主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辞退物业。
        合同签订一年了,以前小区物业和业主长期争执的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同时,一些欠费的业主,还主动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业主们都说,这样责任明确了,纠纷就少了。
        针对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5月29日至6月3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四个调研组,对我市普遍存在的重收费轻服务、物业费缴纳率低、物业管理监管力度不够、小区停车乱收费等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随后召开的市委专题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表态,要把规范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坚持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下决心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