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00万元财政资金为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埋单”
27.10.2014 13:10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解决我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问题,自治区今年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除免去贷款担保费用外,担保贷款余额将以不低于担保资金余额5倍来计算,增强合作社资金动力。目前该项工作已开始试点,试点地区即将进入申报阶段。
近日出台的《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凡在我区依法登记设立,依照合作社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均可申请贷款担保。自治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朱洁说,贷款担保支持的范围包括合作社在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大型牲畜的购买及建造棚圈,农产品的销售、加工等方面。单个合作社担保贷款额度根据合作社实际资金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控制在1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最终贷款期限由贷款资金用途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合作社担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农户贷款平均利率水平。担保贷款余额不低于担保资金余额的5倍,合作社将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合作社贷款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由担保资金给予全额补贴,申请贷款担保的合作社无需支付担保费。担保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
需要申请贷款担保的合作社,可携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经县级相关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最终经批准后将获得担保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流动资金周转及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购买证券、股票等投资经营活动。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7.10.2014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