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成功调处矛盾纠纷近43万件

31.03.2015  13:36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天山网讯(记者刘杰摄影报道)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近43万件,调解成功率82.4%。除交通事故赔偿、物业矛盾纠纷外,全区土地征用、环境污染、房屋拆迁等各类矛盾纠纷均呈大幅下降趋势。这是3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小组会议上获悉的。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能力建设,注重机制创新,强化风险管理,狠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文件,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三调联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相互衔接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体系。

    2010年以来,全区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0余万件,集中解决信访积案、非正常上访案件6500余件,中央和自治区交办案件办结率达100%。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熊选国指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调节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公益律师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为群众搭起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的平台,不断拓展矛盾化解渠道。通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合力削减矛盾纠纷的目标。

    熊选国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着力加强源头预防工作,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社情、民情、舆情的收集掌握,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努力变被动调解为主动疏导,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确保对潜在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早化解。要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作为基本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要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完善“三大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调处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以法治引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

    熊选国要求,面对当前形势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不懈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面对面地倾听群众意见,一个一个地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前端治理与末端处理相结合,切实将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