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区域新建项目未取得排污权不得开工

25.05.2017  11:20


  (记者郭军鸽报道)今后,纳入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区域、试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未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排污权将无法通过环评审批,不允许开工建设。

  “只有通过市场交易形式取得排污权,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才具备环评审批资格。”谢成说,环评审批上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以前通过政府无偿划拨,环保部门出具证明即可把其他企业减排下来的排污量,用在新建项目上,但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来源只能通过市场交易形式取得。

  谢成说,排污权不是想买就能买到。环境容量是稀缺资源,随着减排工作逐年持续深入,今后排污权指标会越来越稀缺,企业有钱也会买不到。最重要的是,企业购买排污权是有限制的。企业在排污权有偿申购时的总量不能超过已经核定的总量配额,一旦购买的排污指标用完就不能再排污了。

  据了解,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污染物。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