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自残手臂伪造工伤 企业私了遭“碰瓷”

15.11.2014  00:25

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的碰瓷行为,曾引发一系列口水战,而在浙江,有诈骗团伙却以自残手臂,伪造工伤来碰瓷浙江企业。

2013年10月,程某通过网上发布招收伤员的信息,招募到王某(另案处理),然后联合吕某(另案处理),三人预谋让王某去厂里上班,然后将其手或脚打伤,接着诬赖老板说是工伤,再由程某、吕某冒充王某亲戚去和厂方谈判。

当月,吕某通过网上招工信息安排王某到浙江嘉兴一螺丝厂上班,干了三四天,吕某等人将王某带着宾馆,用铁棍朝王某手臂上猛砸,谓之“开伤”。

之后王某去厂里继续做工,然后就去医院看伤,治疗期间,程某、吕某冒充王某亲戚分别在医院负责照看和与厂方谈判赔偿事宜,吕某以治病回老家养伤为由开价赔偿一万四,老板不同意,而后经讨价还价,一万元成交。

同年12月,以同样手段,王某利用旧伤,谎称在一工地上班期间摔倒,三人诈骗得7千余元。后经报警,三人被警方抓获。

记者14日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工伤诈骗案已经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结伙虚构工伤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7000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院法官称:这一类型的工伤诈骗案,被害单位大多为小微企业,从事建筑、机械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强。发生事故的工人一般是企业新进员工,上班时间短,大多不超过1周。在工人受伤后,都坚持回老家治疗,在处理赔偿时主动要求“私了”,且提出远低于正规途径所能得到的赔偿费用,企业一般也怕麻烦,一次性解决息事宁人。

法官建议,如发生此类工伤事故,企业主一定要多留心眼,不要轻易“私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企业在处理职工受伤事故时,既要采取措施让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也要注意保留证据,掌握真实情况,另外,企业要与工人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