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2014年8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
新人社函〔2014〕4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29号)精神,现就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粮食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粮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近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此次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实行差额评选,好中选优,给我区分配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3个,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为3个。各地州市要积极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国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在各项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 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热爱粮食流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 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 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 连续从事粮食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分别在本单位、自治区级和全国范围内公示。
1.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粮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地州市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主要事迹等,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自治区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给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4. 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范围内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5.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表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全国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总数的比例,且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下。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参加评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各单位在全国公示环节中被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被推荐人选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附件6)。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及其分公司、粮食储备库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经理、主任。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各地州市应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地州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初审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先进集体情况简介》(附件9)、《先进个人情况简介》(附件10),其中情况简介不超过400字。正式推荐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材料包括:《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一式5份。审批表等可在自治区粮食局网站(http://www.xjgrain.gov.cn)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推荐材料(含照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照片请注明单位、姓名。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奖章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联合成立自治区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我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州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报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托力肯 丁宝灯
联系电话:0991-2355576,2355369
传 真:0991-235557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90号
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电话:0991-3689891
传 真:0991-36898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1. 自治区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5.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8.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9.先进集体情况简介(模版)
10.先进个人情况简介(模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
2014年8月21日
附件1:
自治区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雍其新 自治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康廷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
记、副厅长(厅长级)、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王卫军 自治区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海拉提·禾加 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袁峻峰 自治区粮食局副巡视员、人事处处长
杨岸廷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赵新桂 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张思敬 自治区粮食局财务处处长
苏蕊阳 自治区粮食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托呼提·依米提 自治区粮食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袁峻峰 (兼)
杨岸廷 (兼)
办公室成员:崔红梅 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副处长
蒋光尧 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 军 自治区粮食局纪委(监察室)副
调研员
韩述军 自治区粮食局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丁宝灯 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白运增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干部
附件2: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3 | 3 |
附件3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是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 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 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 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社团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六、 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请认真填写;
七、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八、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九、 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临时性集体,相应选填“是”或“否”;
十、 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不超过2000字,可另行附页;
十一、 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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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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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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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行业 |
| 集体所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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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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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 临时集体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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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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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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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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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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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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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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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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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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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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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粮食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局意见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是“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 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 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五、 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或其他;
七、 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或其他;
八、 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九、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十、 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二、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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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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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身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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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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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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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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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兼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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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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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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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日期 |
| 从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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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性质 |
| 工作单位 所属行业 |
| 工作单位 所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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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隶属关系 |
| 工作单位 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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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地址 |
| 工作单位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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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 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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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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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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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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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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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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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出席会议 人,其中 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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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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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粮食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局意见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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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 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1-3项;其他推荐对象只填写第3项;
2.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7: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 ||||||||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人数 | 集体所属单位 | 负责人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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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差额评选的要求,请按推荐顺序填写。表格不够可加页,写不下可调整行高,每页均需加盖印章。 |
附件8: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 ||||||||||||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日期 | 政治面貌 | 身份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技术等级 | 行政级别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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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差额评选的要求,请按推荐顺序填写。表格不够可加页,写不下可调整行高,每页均需加盖印章。 |
附件9:
先进集体情况简介
(模板)
单位名称:
基本情况:
以前受表彰情况:
主要事迹:
1.
2.
3.
4.
5.
附件10:
先进个人情况简介
(模板)
个人情况:XXX,男,XXXX年XX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粮油保管员技师,现任XX粮食储备库粮油保管员。
以前受表彰情况:
主要事迹: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