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户籍制度改革让新疆更有活力

21.10.2014  12:44

改革连着万家灯火,改革关乎国计民生。日前,新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如巨石落水,激浪千层,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户籍,一纸简单的个人身份证明,它本不该有价值差异,更不能因居住地的不同而滋生出三六九等,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法律意义上和社会序列中,每位公民都是平起平坐的国家公民。

然而现实中,城乡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还是存在许多或隐或显的沟壑。让人无法轻易越过这些障碍的诸多因素中,就包括户籍管理制度。不论是子女上学、劳动保障、个人就医、住房分配等公共福利,还是暂住证等带来的不同标签,户籍的差异和捆绑不仅造成了社会流动性的严重不足,更影响了社会发展效率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在我们身边也总能看到,一颗颗渴望融入城市的心与现实户籍约束之间存在种种矛盾,由此带来的权益、保障和待遇的不同,更是时刻提醒着每个城市外来人员身份的差别,一个小小的户口本曾经让多少人深感无助甚至被严重伤害。

一直以来,在新疆这片热土上,人口流动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活力。然而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一些人“扎根城市却不是城里的人”“住在城市却难享城里的好”,种种新的矛盾对人口流动带来的巨大活力产生了不小的阻碍。如果把新疆比作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每一个为之努力奋斗的公民都是一朵自由的浪花。只有给予这朵浪花更多的跳跃自由和流动性,它才能和整个河流保持亲密共振与协调。否则,人为地阻碍每一滴水的自由流动并限制其与河流相融合,它很快就会被阳光蒸发,河流也会逐渐缺乏活力直至干涸。河流是这样,公民的创造活力、社会的发展活力,也是同一个道理。

今天,户籍改革制度的出台,冲破了阻碍人们自由迁徙、自由择业并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桎梏,让我们感受到了活力和公平的节奏。今后,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凭借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在社会自由流动、自由选择,而不再被户籍捆绑束缚。一般来说,一个社会要有足够的活力,就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防止社会定型和社会固化。只要有了这种自由的因子,公民内在的创造活力以及社会本身具备的发展个性、创造特质,就能得到充分的激活。特别是,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也能够充分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其创新和创造活力就会得到高度激活。可以说,户籍制度的改革无论对于公民创造力,还是社会创造力,都是一种巨大的推动。

有什么样的松绑除障,有什么样的改革突破,就有什么样的活力生机和治理答卷。新疆每一次深得民心的改革都会为社会发展增添巨大活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次也不会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