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安全生产切忌“侥幸心理”

21.08.2015  10:26

    近日有人在某企业一线调研中发现:有部分职工认为,设备有些小毛病,不会出大问题;工作就一小会儿,不戴安全帽也没事……这些都是侥幸心理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因侥幸心理造成的事故数不胜数。多少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来不得一丝虚假,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否则就是对健康和生命的漠视。

    心理行为学认为:侥幸心理是人的不正常的心理反应,是指行为人为了追求个人目的以及对自己的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过于自信而存在的不负责的、放纵的、投机的一种心理状态。在不负责的、放纵的、投机的心理驱使下,便为工作造成事故埋下了隐患。

    一直以来,新疆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相关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监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使全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由于有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抓落实不够,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存在着不少安全事故隐患,而侥幸心理就成为安全生产诸多隐患中最大的隐患。

    世界上有一个著名的“海因法则”,提出了“300∶29∶1”的规律,说的是: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可现实中,人们的思维往往与其相反。“不用担心,既然已经有了那么多隐患、发生了那么多违章,都没有发生什么事故,看来不会有事,就算有也不过是29次轻微事故而已。”这种思维,把带偶然性质的运气视为必然,恰与“海因法则”相悖。其实,一旦有重大事故发生,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就成了一次次侥幸行为所分摊的高额成本。

    事实上,在安全形势较好的时候,安全生产这根弦最容易放松,侥幸心理最容易膨胀。安全隐患之所以“”,是因为还没酿成事故,这并不说明它藏得很深、隐而不见。现实工作和生活中的很多安全隐患,其实都摆在人们的眼皮底下,能否及时进行整改,关键就在于能否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切实作为,把一个个隐患扼杀在摇篮之中,把一起起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亚里士多德说得最形象:“聪明的人不在于追求幸福,而在于避免不幸。”而避免不幸的首选就是要杜绝侥幸心理。

    要摒弃侥幸心理,就要树立防范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不断提高每一位单位成员的安全意识,规范行为,使其牢记对待工作宁可胆子小点,也不能大意。马马虎虎、粗心大意,往往会使一些小的不良操作形成习惯,从而产生安全隐患。只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不放过任何隐患,把安全放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才能杜绝违章,消除事故。要摒弃侥幸心理,还要坚持不懈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以法律法规来确保安全第一的思想牢牢根植于每个从业人员的心中,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化作业,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加大对违章违纪打击力度,做到奖不虚设、罚不妄加。

    同时,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既然安全制度已经制定,我们就有责任不折不扣地去严格执行。安全职责不能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始终把它当作一面镜子,对照检查自己平时安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不能让侥幸心理频频光顾。因为,少一点侥幸,我们就多一份平安。

    作者: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