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退市制度较征求意见稿在5方面进行修改

17.10.2014  19:0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7月4日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方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139条,有效意见35条,总的来看,社会各界对退市制度评价正面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式发布的退市制度在五项进行了修改:

   第一,进一步完善主动退市的程序,两个三分之二,增加了”需经过出席的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明确了强制退市的标准,增加了信披违法的因素;

   第三,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意外情形;

   第四,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补充规定“涉及重组,在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交易前有股东大会通过,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进行表决,交易所根据表决结果进行安排”;

   第五,扩大了相关主题股票减持的情形。没有采纳:弱化财务类指标等、进一步完善司法维权制度,这些都需要法规建设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