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现乌鲁木齐 一市民要证明“我是我”

05.06.2015  11:41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报道)“证明我妈是我妈”成为热聊话题,但如此“奇葩”的证明,对于户籍民警并不鲜见。这不,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户政业务受理大厅民警近日就遇到了一名需要证明“我是我”的市民。

    6月1日,市民国智云来到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户政业务受理大厅,要求工作人员给自己开证明,证明“我是我”。工作人员经过询问了解到,国智云十年前叫国强,2005年3月大专快毕业时,他来到辖区派出所登记更名。“在我办理更名手续时,学校开始登记毕业证信息,由于正式更名还未下来,所以我就用的国强。”国智云说,后来新名字的身份证下来了,毕业证也下来了,但毕业证上和新办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

    最近,他准备参加电工培训,去学校报名时,学校让他去公安局开个证明,证明国智云和国强是同一人。

    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民警告诉国智云,户口簿中写的“曾用名国强”,就已经证明了国智云和国强是同一人,不可能再出具别的证明。最后国智云费尽周折,和校方多次协调,才免去开“我是我”的证明,但国智云还是有些担心,他怕今后去应聘,对方还会让他出示“我是我”的证明。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户籍民警刘警官,她告诉记者,在工作中他们经常会遇到这类情况,有个别单位,对户口簿中注明的曾用名不认可,让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这无疑给公安机关出了个难题,因为户口簿上的曾用名就已经证明了当事人曾经使用过这个名字,无需再开具别的证明。

    据了解,需要证明“我是我”的,主要涉及保险、银行、学校等领域。对此,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以及各类职称证件等都是法定证件,出示原件、上交复印件足以起到证明作用,要求相关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属实’是多此一举。某些规定的设置,其实是有关单位在转嫁风险、推卸责任。同时,将举证责任交给当事人办理,难免会留下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