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深层次合作 树立证据意识——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同公安部门召开座谈会

18.08.2015  17:45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四部门《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近日,新疆环境监察总队积极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就进一步深化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召开座谈。

  会上,双方就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行政执法联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信息互通,对今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定期通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工作进行探讨和交流,厘清了各部门职责和案件办理程序,深入研究了移交和办理工作的有关事宜,并针对环境执法人员普遍关注的环境污染犯罪证据的收集工作交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必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并表示将共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强势介入,充分发挥环保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对今后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