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乌鲁木齐餐饮业收费玩“变脸” 换汤不换药
11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在取消“最低消费”第二天,11月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对乌鲁木齐市餐饮业进行了走访调查,个别饭馆酒店仍“设”有最低消费,还存在促销信息不规范、难见“节约”标识。很多市民对于此规定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表示担心。
位于乌市光明路的一家餐厅贴出了节约用餐的温馨提示。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张向阳 罗立峰摄影报道)
乌鲁木齐市个别餐饮店仍存最低消费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11月2日,记者随机走访了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温州街、阿勒泰路、南湖北路、新华北路等路段多家酒店发现。一家明确表示设有最低消费;一家要收取10%的服务费;有一家酒店表示使用包厢,每人要消费100元。而另外调查的两家酒店,虽然没有包厢最低消费,但改收服务费。
12时30分左右,在乌市北京路一家鱼庄,记者以3个人就餐为由想预订一个包厢,该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店内最小的包厢可以坐8个人,但最低要消费300元,但她接着提醒说3个人用包厢不划算,还是坐大厅里比较好。
13时50分,在乌市南湖北路的一家大型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包厢没有设置最低消费,可以自带酒水,但要收取消费金额10%的服务费。
“我们包厢最小的可以坐8个人,你们只有五六个人,要是每人消费100元左右就可以给你们安排包厢,这样也可以保证你们吃好。”当日14时35分,在乌市新华北路一家大型酒店,当记者以6个人就餐要预订包厢时,该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包厢还要专门安排1名服务员,因此你们每个人消费不到100元,就没法给你们安排包厢,只能在大厅就餐。”
对于包厢取消最低消费,也有人认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权,但进包厢消费就像坐火车坐飞机,硬座的价格和软卧是不同的,头等舱和商务舱、经济舱的价格肯定不一样。因为享受不同的待遇,其实进包厢支付相应的费用没有什么不妥。
“你们几个人?”当日,记者在北京路、阿勒泰路的两家酒店以顾客的身份预订包厢时,店内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工作人员一开口就询问就餐人数,得知只有两三个人时,就表示没法提供包厢,两三个人吃个饭用包间,长此以往他们很难经营。
促销信息如何规范,餐饮店不清楚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11月2日,记者随机调查了3家饭馆,发现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11月2日13时20分,在乌市南湖北路一家抓饭店门前的促销告示显示:本周特价,“四排”原价40元,本周优惠价35元,限前15名。告示牌上没显示促销原因、促销期限等。
当记者向店内工作人员提及促销一事时,工作人员表示还可以给记者提供优惠价35元的抓饭,但询问促销原因等情况时,她表示,老板不在,自己不清楚。
距离抓饭店不远的一家冒菜店,促销牌上显示:消费满50元送代金券一张;消费满100元送代金券一张及饮料或啤酒一瓶;消费满150元送代金券两张及饮料或啤酒一瓶。
“代金券是5元,这个活动我们刚刚开展。”店老板表示。
同样在乌市南湖路一家大盘鸡店,一块促销牌上显示:大盘系列今日特价;另一块促销牌上显示:大盘鸡星期天特价。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等消费者都无从得知。记者在向店内工作人员了解之后才得知,该大盘鸡店星期日做特价,有多个品种的大盘鸡比平时要便宜。